《燕京理工学院报》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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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副教授胡海春:怀揣育人初心 培育法律信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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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共享汽车撞人理赔”案件受到广泛关注,人民网、中新网、央广网新京报、北京青年报等进行了报道,就“共享汽车撞人后保险公司拒赔,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”进行了案件分析和普法宣传。在二审案件中,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胡海春为尚某担任了委托诉讼代理人,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,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生动普法,弘扬正气。基于此,我们联系到胡海春副教授,请他进一步介绍了案件审理过程和他的育人初心。

案情回顾:用法律捍卫正义 为“共享”保驾护航

2017年5月21日上午,尚某驾驶租用的途歌共享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。据尚某回忆,当时刘某驾驶三轮车斜穿马路,他刹车不及,两人引发碰撞事故。事故导致刘某脑挫裂伤、腰部骨折,住院治疗14天,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。交管部门认定,尚某负主要责任,刘某为次要责任。经审理,一审法院认为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共享租赁,构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,保险公司按照免责条款不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。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,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受理。

在二审案件中,胡海春副教授为尚某担任了委托诉讼代理人,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。胡海春副教授以严谨的法律思维和专业的法律理论围绕本案焦点“非营运车辆用于共享出租是否可以认定为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”、“保险公司对此是否知情”展开进行严密阐述,并对一审判决发论证。最终,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,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,应予改判。故本案件在胡海春副教授的专业辩论下,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。

教学原则:扎实理论基础,提高法学素养

挥 法 律 之 利 剑 , 持 正 义 之 天平 , 胡 海 春 副 教 授 在 授 课 中 经 常向 同 学 们 强 调 , 法 学 是 一 门 应 用性 很 强 的 综 合 学 科 。 他 认 为 , 法学 教 育 的 根 本 目 的 之 一 , 在 于 提高 学 生 应 用 法 律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题 的 能 力 。 而 此 次 胡 海 春 副 教 授对 这 一 案 件 的 处 理 充 分 体 现 了 我校 的 办 学 理 念 , 把 普 遍 规 范 运 用到 具 体 案 件 中 , 从 而 培 养 学 生 专业 基 础 知 识 、 理 论 和 扎 实 的 实 务技能,提高学生实践能力。

在 日 常 授 课 过 程 中 , 胡 海 春副 教 授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们 自 主 思考 , 开 拓 学 生 的 视 野 , 激 发 学 生自 主 思 考 与 问 答 , 形 成 师 生 双 方充 分 互 动 的 良 性 循 环 , 使 得 我 校法 学 生 在 扎 实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技能下法学素养与日俱增。

育人思考:运用法律武器,实现正义社会

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胡海春副教授认为,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,无论是教育教学还是服务社会,都应把公平与正义作为心中的标尺,以此来作为培养法律人的核心理念。教与育相结合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以身作则奉献社会,来达到弘扬法律精神与社会正义,让学生在耳濡目染、亲身体验中感受如何运用所学知识,拿起法律武器打击社会不公。秉持法律信仰,捍卫正义闸门,这不仅是法律人的专业表现,更是正义守 望者的职业要求。

以捍卫正义之名,行践法律之实,胡海春副教授以一名“法律人”的身份,恪守法规,服务社会 ,为法治社会保驾护航。燕京理工学院也将继续积极为教师创造条件,鼓励一线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,带动我校师生在服务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做贡献、长见识、增才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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